一、目的:為輔導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簡稱營業場所)自主檢查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簡稱瓦斯行)更換液化石油氣容器(簡稱容器)作業安全,特訂定本指導綱領
二、適用對象:營業場所及瓦斯行
三、實施內容
(一)營業場所部分
1.自行換裝容器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含周圍容器之容器閥)及二公尺以內周圍火源(串接場所應另關閉串接管開關)。
2.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應指派人員依附件一使用容器營業場所自主檢查表檢查容器及管線,每二週至少一次。
3.瓦斯行換裝容器或維修時,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應指派人員在場,雙方應簽收確認,格式如附件二。
4.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所設置之燃氣器具及管線材料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另燃氣導管安裝或檢修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為之,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容器與管線連接處應有防止脫落裝置(如圖一)或固定裝置(如圖二)。
(2)閥與管線連接處應採用具有超流遮斷功能之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以下簡稱調整器)或超流遮斷閥等設備。
(3)燃氣用軟管長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且管線之安裝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七十九條規定。
(4)燃氣用軟管最小彎曲半徑一百一十公厘以上,切勿扭曲及纏繞(如圖三、四)。
5.發生大量洩漏情形時,勿開啟電器,並應儘速疏散人員及通報消防單位處理。
(二)瓦斯行部分
1.換裝容器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含周圍容器之容器閥)及二公尺以內周圍火源(串接場所應另關閉串接管開關)。
2.瓦斯行應輔導營業場所之管理權人將容器置於屋外通風良好處及自行換裝容器之安全注意事項。另供氣時倘發現營業場所有通風不良(嚴重者如容器置於地下室)、容器擺放位置易蓄積液化石油氣(如置於低窪處或周圍有梯間等)、容器未以鐵鏈或圍欄等措施(如圖五)固定以防止傾倒等情形,應請其立即改善,如未改善應拒絕供氣。
3.瓦斯行於二年一次安全檢測服務或容器更換時,應向用戶宣導閥與管線連接處應採用具有超流遮斷功能之調整器或超流遮斷閥等設備。
4.配送容器作業注意事項:
(1)搬運前檢查:
1檢查容器護圈是否牢固。
2檢查容器是否能正常直立,無傾倒之虞。
3檢查容器外觀有無破損。
(2)重型機車配送容器前(如圖六):
1檢查機車側柱或中柱是否穩固。
2檢查容器固定架是否穩固。
3容器護圈開口應向後方或上方。
4檢查容器是否以繩索固定穩妥。
5載送重量不得逾六十公斤。
(3)貨車配送容器前(如圖七):
1檢查固定帶是否破損。
2檢查容器是否以固定帶固定穩妥。
3檢查車斗是否確實關閉並固定穩妥。
4再次確認容器是否平穩固定(五十公斤容器應靠車頭擺放,且容器不可堆疊)。
(三)容器更換注意事項
1.容器更換時,換裝人員應依附件三、四確認換裝流程。
2.更換容器前確實關閉用戶端容器閥與二公尺以內周圍火源。
3.鋼製及複合材料容器(如圖八):
(1)檢查用戶端調整器墊片是否劣化或破損。
(2)更換容器前,檢查管線是否破損、龜裂及洩漏。
(3)更換容器後,確認已擺放穩固並予固定後,再開啟容器閥,確認管線及爐具是否洩漏。
(4)測試點火是否暢順正常,再次確認管線已正常銜接。
(5)夾套式開關閥複合材料容器應檢查否銜接妥適。
4.串接場所容器更換注意事項(如圖九):
(1)確認已關閉所有容器閥。
(2)確認已關閉串接管端球閥。
(3)檢查高壓軟管是否破損及龜裂。
(4)更換容器後,確認液化石油氣是否洩漏。
(5)檢查高壓軟管,調整器是否確實安裝
本文圖文轉載自/消防署
使用液化石油氣容器營業場所安全管理行政指導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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